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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制度 News Detail

纪检制度

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议制度(试行)

中共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会议制度(试行)

泉华院纪〔2025〕2号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,强化党内监督,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等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学校纪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遵循“集体领导、民主决策、依法依规、务实高效”的工作要求。

第二章 会议类型及召开频次

第三条 全体委员会议,由全体纪委委员参加,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党总支(支部)纪检委员列席。

1.主要议题:

    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;

    审议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及重要工作报告;

    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处理、重要制度建设等事项。

2.召开频次:

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,遇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。

第四条 纪委办公会议,由纪委书记(或副书记)主持,纪检监察室成员参加,根据需要可扩大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。

1.主要议题:

    日常监督工作安排;

    问题线索初步研判;

    专项检查、廉政教育等具体任务部署。

2.召开频次:

每月1次,紧急事项随时召开。

第五条 专题会议,针对巡视整改、信访举报核查、专项治理等临时性任务召开,相关人员参与。

第三章 议事规则

第六条 议题确定

议题由纪检监察室汇总,经纪委书记审定后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。重大事项需提前与学院党委沟通,必要时报上级纪委备案。

第七条 参会要求

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,表决事项须获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。委员因故缺席需提前向纪委书记请假,不得无故缺席。

第八条 决策程序

会议按“一事一议”原则逐项讨论,主持人末位表态。

会议记录由纪检监察室专人负责,重要决议形成纪要,经纪委书记签发后存档。

第四章 保密与纪律

第九条 会议内容(特别是案件线索、举报人信息等)须严格保密,严禁泄露。

第十条 涉及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或列席人员应主动回避。

第十一条 对违反会议纪律或干扰决策的行为,依规追究责任。

第五章 决议落实与监督

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由纪检监察室督办,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执行情况。

第十三条 纪委定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会议决策及执行情况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规定执行。


中共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25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