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会议制度(试行)
泉华院纪〔2025〕2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,强化党内监督,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等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校纪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遵循“集体领导、民主决策、依法依规、务实高效”的工作要求。
第二章 会议类型及召开频次
第三条 全体委员会议,由全体纪委委员参加,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党总支(支部)纪检委员列席。
1.主要议题:
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;
审议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及重要工作报告;
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处理、重要制度建设等事项。
2.召开频次:
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,遇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。
第四条 纪委办公会议,由纪委书记(或副书记)主持,纪检监察室成员参加,根据需要可扩大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。
1.主要议题:
日常监督工作安排;
问题线索初步研判;
专项检查、廉政教育等具体任务部署。
2.召开频次:
每月1次,紧急事项随时召开。
第五条 专题会议,针对巡视整改、信访举报核查、专项治理等临时性任务召开,相关人员参与。
第三章 议事规则
第六条 议题确定
议题由纪检监察室汇总,经纪委书记审定后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。重大事项需提前与学院党委沟通,必要时报上级纪委备案。
第七条 参会要求
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,表决事项须获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。委员因故缺席需提前向纪委书记请假,不得无故缺席。
第八条 决策程序
会议按“一事一议”原则逐项讨论,主持人末位表态。
会议记录由纪检监察室专人负责,重要决议形成纪要,经纪委书记签发后存档。
第四章 保密与纪律
第九条 会议内容(特别是案件线索、举报人信息等)须严格保密,严禁泄露。
第十条 涉及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或列席人员应主动回避。
第十一条 对违反会议纪律或干扰决策的行为,依规追究责任。
第五章 决议落实与监督
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由纪检监察室督办,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执行情况。
第十三条 纪委定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会议决策及执行情况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规定执行。
中共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5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