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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制度 News Detail

纪检制度

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制度(试行)

中共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制度(试行)

泉华院纪〔2025〕4号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纪委监督职能,规范监督工作程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  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纪委对党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行使权力、履行职责、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。  

第三条 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:  

1.政治监督为首要职责;  

2.问题导向,抓早抓小;  

3.依规依纪,实事求是;  

4.公开透明,接受群众监督。  

第二章 监督对象与内容

第四条 监督对象

1.学校各级党组织;  

2.党员领导干部(重点为班子成员、部门负责人);  

3.教职工党员;  

4.重点领域、关键岗位工作人员。  

第五条 监督重点内容

1.政治监督:  

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;  

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。  

2.廉洁风险监督:  

招生录取、职称评聘、科研经费、基建采购、后勤服务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;  

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反“四风”情况。  

3.日常监督:  

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执行情况;  

 师德师风、学术诚信建设情况;  

 党务、校务公开情况。  

第三章 监督方式与程序

第六条 监督方式

1.专项检查: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;  

2.信访监督:受理举报、投诉并核查处理;  

3.谈话提醒: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;  

4.列席会议:列席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等重大决策会议;  

5.廉政档案: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,动态更新;  

6.巡察监督:配合上级巡察或开展校内专项巡察。  

第七条 监督程序  

1.制定计划:每年初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,报党委批准;  

2.组织实施:成立检查组,明确监督事项、方式和时限;  

3.问题反馈:形成监督意见书,向被监督单位反馈;  

4.整改督办:被监督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;  

5.结果运用:将监督结果纳入干部考核、评优评先依据。  

第四章 监督协作机制

第八条 内部联动  

1.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动,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;  

2.与审计部门联动,对审计发现问题跟进监督。  

第九条 外部协同  

1.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;  

2.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,及时移送地方纪委监委。  

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

第十条 监督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,不得:  

1.隐瞒或歪曲事实;  

2.泄露监督工作秘密;  

3.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。  

第十一条 被监督对象应积极配合,对拒不整改或干扰监督的,依规追责。  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 

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中共泉州华光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25年11月20日